律师解析4大误区孙杨将自己逼上绝路 难反转(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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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于瑞士洛桑公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一案的仲裁结果,CAS秘书长宣布,孙杨被暂停比赛八年。

知名律师薛为华在法嘉LAWPLUS公众号上撰文,也对本案进行了分析。

文章来源:法嘉LAWPLUS

作者:薛为华

以下为文章全文: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于2020年2月28日在瑞士作出裁决:孙杨败诉,被禁赛八年。

虽说孙杨还可以在30日内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要求撤销该仲裁结果;但是遗憾的是瑞士联邦法院并不会对该仲裁结果做任何实体性审查,仅仅只有在仲裁庭组成、独立与中立、管辖权等三方面存在严重瑕疵,或是违反仲裁正当程序和公共政策的情形下,CAS仲裁裁决才有可能被瑞士联邦法院撤销,这一概率微乎其微。

换句话说,别说参加东京奥运会了,28岁的孙杨的游泳职业生涯可能真的要用这种残酷的方式被迫画上句号了。



这种结果无论是对支持孙杨的粉丝、赞助商,还是对中国体育界,或是对世界体坛来说,都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和损失。但,受到伤害最多的恐怕还是孙杨本人。一名世界顶级的运动员,没有一个人是仅靠天赋异禀站上的最高领奖台,鲜花和掌声的背后更多的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枯燥而重复的训练。

3枚奥运会金牌、11次世锦赛冠军、世界纪录和奥运会记录保持者……我想只有孙杨自己最清楚他付出了多少汗水和忍受了多少伤痛才可以达到今天的高度。但他的职业生涯却被一纸冰冷的仲裁书画上了终止符,不禁令人唏嘘不已。

中国大陆互联网上几乎都是支持孙杨的声音, “西方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之类的理由几乎成了一种最心安理得可以让国民都能接受的借口;而孙杨的现任律师团队的中国律师张某某甚至发表了一篇言辞激烈的律师声明更是火上浇油,通篇大量使用了“邪恶”、“谎言与偏见”、“假公济私”、“公报私仇”、“强权”、“独断和专横”这样的词语,把WADA、CAS及部分国际组织骂了个狗血淋头。这样霸气侧漏的“律师声明”让吃瓜群众纷纷鼓起了掌、大呼解气,虽然或许没啥鸟用,但却也是长了咱们国人的志气和威风。

该律师的声明却让我恍惚以为是三胖思密达的手谕,在朝鲜新闻大妈愤慨激昂的嗓音播报中余音绕梁、三日不绝于耳。大咖就是大咖,代理过李天一强奸案、王宝强离婚案……如今转身一变在瑞士国际仲裁的舞台上展现了迷一样的实力,连个声明都极具国际杀伤力,这样的法律同行的确让我心生妒忌。

孙杨在一审时胜诉、二审时却败诉(2019年1月国际泳联裁定孙杨并未违反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但WADA不服该裁定,上诉至CAS。我们可以用最通俗的语言表达就是“一审胜诉二审败诉”),这样的结果果真是“律师声明”中所谓阴谋和报复吗?还是说这本身就是一场普通的裁决,孙杨的确违规了? 作为体育迷和法律工作者,强烈的好奇心驱使我开始在有限的资料中认真地找寻真相。



这场体育仲裁界的“世纪审判”其实并不复杂,事实部分总结起来就两句话:1、孙杨因为质疑检验人员的资质不合乎规范,咨询了其团队医生和游泳中心的领导意见之后砸碎了血液瓶,拒绝了检验人员带走已取得的检验样本;2、国际兴奋剂检验机构从未遇到过这样激烈的抗检行为,因此决定要“杀一儆百以示效尤”。

通过公开的仲裁庭审理,我们发现了几点重要事实:1、孙杨和WADA的本质分歧也就是本案最关键的“命门”是 双方对WADA的规则有不同的理解:WADA援引的是强制性的规定;但孙杨的理解却援引了一个非强制性规定的“理想状态的最佳规则”。2、FINA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IDTM)检验人员所出具的资质证明存在一些瑕疵;但 这种瑕疵问题并不是针对孙杨的,IDTM与FINA自1995年开始合作,共计进行了1.9万次的运动员样本采集,仅2018年同样的授权格式文本采集就进行了3000次,没有人提出瑕疵问题的质疑。3、孙杨经历过180次的兴奋剂检测,IDTM对孙杨也进行了60次的兴奋剂检测;但 之前孙杨均配合检测,唯独这次采取了极端的抗检方式。



纵观事件的起因及仲裁的前前后后,必须放个马后炮了:这个结果是偶然,但更是必然。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不要再扯什么阴谋论了,理性地坦然面对这个结果,你会发现纵然有阴谋,那也是孙杨及其团队的各种神操作让别人抓住了小辫子,一步步地也把自己逼上了绝路。

首先,孙杨及其团队犯的第一个错误是以卵击石、自不量力。

孙杨再强大也仅是一名运动员,而WADA是国际组织和规则的制定者,以一己之力去和规则制定者讨论对于规则的理解,这难道不是以卵击石、自不量力吗?

其次,第二个错误是感情用事、暴力抗检。

WADA的规定是:“运动员始终应该配合采样和检测,除非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客观上不允许。运动员如有疑虑,可在配合取样的同时发表异议,即有异议地接受检测。”

因此,当孙杨及其团队面对自己认为有瑕疵的授权证书和不专业的检测人员时, 理性的解决办法是保留现场证据的同时表示异议或抗议。但无论如何,不配合检测是没有任何条款予以支撑的,更何况是以“砸碎检测瓶”这么激烈的方式表达抗议更是不可取。

我记得年少踢球时,在上场之前主教练都会反复提醒我们这帮荷尔蒙在高度分泌的少年们:“无论发生什么,都要无条件服从裁判,不要在场上和裁判发生争执,有什么事下来说。”否则红黄牌是分分钟的事情。后来再到成年,成为一名执业律师,有时在法庭上对个别法官的明显偏向性有所异议,但职业的操守和理性的思维告诉我: “这里法官最大,任何的不冷静都会给当事人和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三,孙杨及其团队不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但却拥有迷一样的自信则成为最大的bug。

时针回拨到2018年9月4日深夜,当孙杨面对三名授权有瑕疵、表现有些业余的检测人员时,孙杨在交涉无果后征求了队医、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和中国游泳队领队的意见,三人讨论了所谓的“国际规则”后给到了孙杨的意见就是拒绝检验。这种行为无疑于赌博,可是你的牌面 (28岁的世界顶尖运动员的黄金运动生命)赌得起吗? 孙杨及其团队竟然将关乎世界顶尖运动员职业生涯完全依赖于自己对规则的主观理解。

这让我想起了巴菲特曾经说过的一个故事:6个弹孔的左轮手枪里只有一颗子弹,让你对着自己的脑袋开枪,给100万美元,你干吗?很多人摇头说,我不干。为什么不干?因为一旦失败,代价过于惨重。也有人说,我干。因为冒着六分之一的风险,可以改变人生。选择干的人有什么共同点?他们穷,100万美元可以改变他们的人生。如果换成巴菲特,他肯定不干。即使换成现在衣食丰足的你,你都未必干。

把这个例子的条件换一下。这把手枪有100个弹孔,里边只有一颗子弹,对着脑袋开枪,一枪100万美元,你干吗?这回愿意开枪的人肯定比上次的多了。为什么?因为付出代价的概率下降了。但是有一点没有变,选择这么干的人,仍然还是穷,100万美元能够改变他们的人生。但凡你衣食丰足,这种百分之一的风险,你也未必愿意冒。

作为孙杨,就好比是一个亿万富翁,为了区区100万美金冒这样的风险去扣扳机值得吗? 孙杨作为这样一个功成名就、处于黄金年龄的世界顶级运动员,去和WADA这样强势的机构赌职业生涯和名誉又值得吗?!我真的无法理解孙杨为何仅仅去找医生、官员确认,更不清楚这些医生、官员们为何会认为自己能对复杂的外文国际体育规则把握得这么清楚!难道这样顶级的国际运动员的团队中竟然没有一个通晓国际体育规则的专业律师吗?

第四,临阵换将(更换律师)埋下了隐患。

孙杨在国际泳联的裁决中,曾经使用了两位瑞士律师和一位中国律师刘某;而在二审前突然更换了律师,将刘某更换为张某某。

根据百度显示,刘某是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某大学的学霸,更是精通体育仲裁领域和英文;而张某某则是军人出身,代理过刑案、离婚案、各类房地产案及航空索赔案的“北京十大劳动律师”。根据我粗浅的理解, 相当于在F1赛道上把跑F1的法拉利F1赛车直接换成了老百姓开的大众。 更匪夷所思的是,刘律师参与的国际泳联裁决案件是胜诉的,但到了CAS时却被张律师替代了,最终,张律师却败诉了。

让吃瓜群众更是大跌眼镜的是,孙杨母亲发声说,游泳中心领导指派的律师能力不强、资历不够,推荐来的瑞士律师不作为。这是一波什么无脑操作?里面藏了多少猫腻?如果胜诉也就算了,结果却黑到了底。

律师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 ,就像医生一样,你会找一个妇科医生去看心脏病吗?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何一到法律圈就不适用了呢?尤其是在北上广深等一线法律服务市场的高端法律服务领域, 每个律师的执业领域都有所不同,一般2-3个执业领域,但大多也是有一定关联性的。



我实在无法理解孙杨及其团队为何将原本一个有欧美留学背景的专业体育律师,更换成了一个军方出身、在刑事婚姻劳动房地产等若干领域都通吃的本土万金油律师?如果说该仲裁发生在中国或许还可以理解,但欧洲佬明显地不吃这一套。 我一直觉得应该“举贤不避亲”,然并卵……亲是亲了,但毫无贤能。

当然,有人说,中国的律师只是律师团中一员,并不直接上庭辩论,什么专业甚至语言水平无所谓。乍一听似乎有点道理,但经验告诉我,如果这个中国律师不懂行、不懂语言,则根本无法帮助客户和老外律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说明,更会埋下很多隐患。

最后,仲裁过程中更是出现了各种匪夷所思的低级错误,让本已胜诉不大的仲裁(要知道WADA在CAS的胜诉率高达95%)最终变得毫无胜算。

比如,仲裁开庭前才临时确定了翻译,而这翻译竟然不能准确翻译各方意思,甚至连孙杨团队的张某某律师都吐槽“差点耽误了大事”。稍有常识的都知道,这种情况下需要聘请有常年工作经验的专业法律翻译,这可不是什么人都能胜任的活。

再比如,仲裁过程中,孙杨一方的某证人一直强调“中国反兴奋剂委员会在检测中的规则是什么样的、有多么严格”等等,到底本案是适用WADA的规定还是适用中国反兴奋剂委员会的规定呢?拿中国的规定去打别人家的官司?这到底有没有基本的常识和逻辑了?

还比如,孙杨在接受了60次IDTM的检测之后,竟然在仲裁庭上自辩说“对IDTM的规则流程不熟悉”,这是想甩锅的节奏啊。就像结婚了几十年,最后男人却说“我真是不了解这个女人”,难道睡在你旁边的老婆是外国间谍吗?孙杨的甩锅回复不仅没有给自己加分、成功甩锅,反而是让仲裁员增加了不信任感。 20世纪初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曾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那么被IDTM检测过60次的孙杨竟然说自己不熟悉IDTM,明显是有违常理的解释。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任何的细节如果不经过专业律师的精心准备和反复推敲的话,很容易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点。尤其是本次仲裁的WADA的首席律师是美国Bryan Cave Leighton Paisner LLP律师事务所的理查德·杨 (他不仅仅参与起草WADA的反兴奋剂规则条列,还曾经将阿姆斯特朗、兰迪斯、泰勒·汉密尔顿等一众体坛明星拉下马) ,面对如此强大的对手,孙杨及其团队律师的准备看来似乎在很多细节上都没有考虑周全。

本案最关键的要点和抓手是什么?为何没有被有效的采用并在仲裁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利用?目前众说纷纭,作为局外人,我不好判断;但是,15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却能帮助我将在已经看到的事实中某些愚蠢而无用的行为一眼看穿。

总之,孙杨是否服用兴奋剂与否已经不再重要,WADA的规定是否合理也已经不再重要了;重要的是我们每一个人均应通过这次惨痛的教训学会尊重世间既存的规则,哪怕是强权的、不合理的规则在被改变之前也应无条件地遵守。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以其之死捍卫了“恶法亦法”的道理,即无论法律多么得不公正,多么得不合理,它都应该被遵守、服从,法律的不合理不应成为人们违法的借口,如果每个人都有违抗法律的思想和行动,法律的权威便无从体现。 如果仅因现实法律与个人心中律法不符,便可以不去遵守,那么国家便真的是灭亡了。他最终也以身殉法,维护了雅典的秩序,尽到了维护法律的义务。



作者简介



薛为华

薛为华,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曾在东京、大阪等的律所工作多年,主要执业领域外商投资与并购、公司商事、金融银行等。

相关报道:扳倒孙杨的律师不简单,他步步逼问让孙杨团队节节颓败,曾把环法车王拉下马

上周末,孙杨被禁赛8年的事件刷屏。年少成名又个性张扬的孙杨及其过于主观的猪队友(包括他的母亲、队医等)犯了不少错误(详见→撤销CAS裁决的过往成功率约7%,孙杨能否“翻案”挽回运动员生涯?),更何况,他们面对的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首席律师——理查德·扬(Richard. R. Young),一个在反兴奋剂领域举足轻重的人物。



2019年11月15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蒙特勒举行听证会并进行全球直播。图中红圈位置的人物就是理查德·扬要知道,这个斯坦福大学的高材生,算是世界反兴奋剂方面的金牌大律师,他不仅参与起草WADA的反兴奋剂规则条例,也曾将七届环法车王阿姆斯特朗拉下马。那么,这个理查德·扬为什么会那么厉害呢?



理查德·扬所在Bryan Cave Leighton Paisner LLP律师事务所公布的照片

步步逼问,让孙杨团队节节颓败

2018年9月4日当晚,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的三名检查人员对孙杨进行抽血检查。由于血检官和尿检官未出示相关资质和授权,孙杨方拒绝接受进一步检查,并要求检查官留下已采集的血样。随后,孙杨的安保人员用锤子砸碎了已经密封的玻璃瓶。对此,孙杨一方认为:由于陪同检查官不具备资质,已抽的血样因缺乏程序而应视为作废,孙杨不存在任何的抗拒检查行为。WADA则表示:根据《国际药检标准条例》(ISTI)规则,采样人员中只要有一位具备授权资质即可,并未对血检官和尿检官作额外要求。而孙杨作为接受过上百次检查的运动员,即使对检查官的资质产生怀疑,也可以后续提出异议,而不是选择干扰采样。因此WADA认为孙杨违反了反兴奋剂条例。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而且是全球网络直播。



在2019年11月15日的听证会上,作为WADA的首席律师,理查德·扬在短短几分钟内就给孙杨母亲杨明、中国游泳队队医巴震等人抛出许多精彩问题,让后者难以招架。例如,在问孙杨母亲杨明时,他主要是给出答案是“是”或“否”的封闭式问题,确认孙杨在多次独自一人去洗手间前,主检查官曾提出过异议,以及孙杨存在不让检查官带走血样、让保安打碎玻璃瓶、撕碎检查单等事实行为。虽然杨明一再强调当时事出有因,需要从头讲起,但理查德·扬并不给她机会,多次打断,表示孙杨律师会给她机会解释。对此,“刘思瑶Lawyer”指出,杨明可能由于不熟悉规则,其回答闪烁其词,未能正面及合理解释孙杨的“异常行为”,容易给仲裁员留下逃避直接回答问题的不好印象。



孙杨母子在听证会现场

而对于队医巴震,通过理查德·扬的犀利发问,巴震相当于直接承认:孙杨此前曾遇到过兴奋剂检查官没有证件的情况,但当时孙杨还是配合了检查并按规则在检查单上提出抗议。这就让孙杨本次的拒检行为显得不那么合理。而巴震对主检查官坚持要拍照回答中出现了前后矛盾的情况,也给仲裁员留下不诚实的印象。



听证会现场不断发问的理查德·扬图片来源|体坛网

值得注意的是,WADA胜诉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理查德·扬对国际泳联知根知底。就在孙杨听证会前,国际泳联曾指出,理查德·扬曾为国际泳联工作,不适合出席听证会。但瑞士联邦法庭驳回了这项申诉。瑞士联邦法院的文件称,理查德·扬在2019年2月份辞去了国际泳联法律委员会内的职务,就是为了方便他在WADA作为首席律师的工作。可以说,孙杨的运气,从那一刻起就开始离他而去了。

低调的顶尖律师

在媒体面前十分低调的理查德·扬,公开的资料十分有限。根据他所在律所网站公开的履历,他1969年本科毕业于斯坦福大学,并成为全美大学优等生荣誉协会(Phi Beta Kappa)成员,这意味着他是顶尖大学的顶尖学生。4年后的1973年,他又拿到了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博士学位(J.D.),并在法院开始自己的法律生涯。按此推算,如今的理查德·扬已经过了古稀的年龄。进入21世纪,年过半百的理查德·扬离开了法院系统,加入了Bryan Cave Leighton Paisner LLP律师事务所。他的客户除了WADA和美国反兴奋剂机构,还有澳大利亚体育反兴奋剂机构以及橄榄球、铁人三项、世界冲浪联赛、职业高尔夫组织、美国游泳和美国篮球组织。可以说,理查德·扬是最擅长打体育官司的美国律师之一。此外,他还写了一本关于世界反兴奋剂政策的书,WADA在21世纪初还任命理查德·扬为最初反兴奋剂法规的主要起草者,使得世界范围内的反兴奋剂规则和处罚标准化,他还参与了2009年和2015年的规则修订。据悉,2021年的修订,也有他的参与。所以,孙杨团队要在理查德·扬面前讨论反兴奋剂方面的规则,简直是鸡蛋碰石头,因为规则就是他定的!在证据面前,没有扳不倒的体育巨星被禁赛8年的孙杨,并不是理查德·扬扳倒的第一个体育巨星。大家还记得那个曾经风光无限的七届环法车王兰斯·阿姆斯特朗吗?这位1971年出生在美国的运动员,1992年开始职业生涯,1996年罹患睾丸癌,治疗后重返赛场,1999年至2005年间连夺七次环法自行车赛冠军,成为体坛传奇和榜样。



环法七冠王、美国公路自行车手兰斯·阿姆斯特朗

但是,阿姆斯特朗在2011年退役后,第二年就被揭发在多项获奖赛事中服用兴奋剂。2012年10月11日,美国反兴奋剂机构(USADA)公布了一份长达1000页,包括26位证人证词在内的调查报告,指证阿姆斯特朗从1998-2005年间长期使用兴奋剂的事实,其中有15人能直接证明阿姆斯特朗在美国邮政车队(后更名为电信车队)期间曾服用禁药。而这份调查的主要起草人就是理查德·扬。为此,阿姆斯特朗遭剥夺7个环法冠军头衔和终身禁赛惩罚。他在2013年不得不承认丑闻属实,名声尽毁。



因兴奋剂丑闻而跌下神坛的阿姆斯特朗

对于女运动员,理查德·扬也毫不手软。2000年12月27日,1975年出生的美国短跑健将马利昂·琼斯(Marion Jones)在悉尼奥运会上手举三金两铜五枚奖牌,美联社立即将她冠以“女飞人”荣誉。



短跑健将马利昂·琼斯在悉尼奥运会上获得三金两铜的奖牌,成为美国“女飞人”

2003年,美国爆出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兴奋剂丑闻——巴尔科实验室兴奋剂事件。当年10月16日,美国FBI宣布,他们已掌握了巴尔科实验室向众多运动员提供禁药的证据。该实验室负责人供出了27名著名运动员的姓名,其中就包括琼斯。但琼斯当年逃过一劫。到了2007年,琼斯在与家人和密友的信中承认在悉尼奥运会之前使用过类固醇。为此,国际奥委会和国际田联都宣布进行调查。美国反兴奋剂机构(USADA)是理查德·扬的客户,这一次,他也自然让琼斯无处遁形。



2007年10月5日,琼斯当众承认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服用禁药,次日宣布退役

最终,一代短跑女将马利昂·琼斯2008年3月因在禁药调查中撒谎而入狱6个月。曾有一位法官对媒体表示,理查德·扬是他接触的最棒的体育律师,没有之一。在理查德·扬面前,体育明星也是普通人,只要违法,就要付出代价。虽然孙杨通过了兴奋剂检查,但他的团队在2018年9月4日犯下的错误,断送了他的职业生涯。日益强大的中国体育,在国际法律法规方面还有许多课要补,而这一次理查德·扬“开出的学费”未免太过昂贵。

参考资料:法夫人与律先生、红星新闻、SwimSwam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0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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