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800家企业与新冠撞同名 网友呼吁改名(组图)

每日经济新闻/环球网 0

近日,成都一家有三十年历史的食品公司,就因企业商标为“新冠”而在网络引起争论,不少网友建议改名。名字含有“新冠”就要改名?这样的想法或许有点极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启信宝查询发现,全国目前有1813家在营业企业名称中带有“新冠”,最早的成立于1991年。在此次疫情中心的武汉,也有新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业务板块囊括文化产业、高端消费品定制等。

另外,查询商标网也可以发现,在各大类别中均有“新冠”商标注册;在云南个旧有新冠路,在四川成都有新冠大道。可见,“新冠”并非病毒特有。



图片来源:摄图网



路过“新冠路”心里不得劲?

成都市新都区冠生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定会觉得有点“躺枪”。这家建于1989年的食品企业,主要从事月饼、粽子研发、生产、销售。其“无辜之处”在于,因拥有“新冠”商标而被网友建议改名。



当然,这一建议被企业方面否决了,据红星新闻报道,企业负责人表示,毕竟品牌已经有三十年时间,不会轻易更名,“不考虑更名,不可能更名”。

青岛市区的一条交通动脉也很无奈,这条仅有3.5公里长的路,叫“新冠高架路”,往日,为青岛的交通疏导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但因为撞名“新冠病毒”的“新冠”,近日,部分青岛市民在当地政府官网的市长信箱中留言,强烈建议改名,还在留言中表示,“新冠”名字不吉利,路过这条路时“心里不得劲”。



当然,这一建议也没有得到采纳,青岛市长信箱回复称,新冠高架早在2011年就已命名,命名合法合规,高架桥的开通为周边老百姓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全长约3.5公里,为了保证道路名称的稳定性,还是建议可改可不改的一般不予以更名。

确实,若非此次疫情,“新冠”二字并无贬义,“新”字不必多说,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查询发现,从字面理解,“冠”除了帽子,还有冠军、第一、尊崇的含义,《说文》中记载,“冠至尊也”,即冠是最尊贵、最崇高的意思。“新冠”二字用于名称,显然带有美好的向往。另一方面,“新冠病毒”也是“新型冠状病毒”的简称而已,并不需要太过敏感。 



商标、企业、道路   全国“新冠”并不少

与上述谈“新冠”色变的案例不同,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查询到,疫情期间,也有“新冠”企业设立,丝毫不受“新冠病毒”影响。例如2月24日,东莞新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业务范围登记为研发、产销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日用口罩(非医用)等。

此外,记者在启信宝查询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813家企业名称或商标中带有“新冠”二字,以下为部分“新冠”企业信息。

最早成立的“新冠”企业为新冠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中国香港地区,在1991年成立并于次年在内地投资了塑胶公司;中国内地最早成立的则是珠海市新冠房产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最大的是霸州市新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廊坊,其注册资本达到7亿元;位于湖北武汉的新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也达到1亿元。

此外,记者在地图上查询发现,上海嘉定区、济南莱芜区、云南个旧市均有“新冠路”,此外,四川成都还有新冠大道。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也可以发现,共有178件商标与“新冠”有关,例如“新冠炭烧”“新冠中国梦”。此外,还有不少商标名称直接就是“新冠”。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刘凯认为,从构成要素进行分析,“新冠”并非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固有词汇,在相关词典及网络搜索中,也没有发现关于“新冠”一词的解释,因此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

刘凯还指出,在此次新冠病毒疫情之前,就将“新冠”作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进行使用的商家,特别是连续长时间使用“新冠”的,“新冠”已经与其提供的产品服务产生了一定联系,进而也会使得“新冠”更加具有显著性。如果因为存在“新冠病毒”,就放弃使用几十年的“新冠”品牌,不仅是削足适履,更是因噎废食。

青岛“新冠高架路”与病毒撞同名,网友呼吁改名,官方回应了

青岛一条叫做“新冠高架路”的高架路最近引发热议,因为它跟新冠病毒撞名了。不少网友给青岛政务网政府信箱写信呼吁改名,认为“新冠高架路”这个名字不吉利。这条路到底改不改名?青岛官方回应:9年前命名,合法合规。



据青岛当地媒体报道,新冠高架路2015年开通,是打通青岛市区的又一条交通动脉。这条路北起杭鞍高架路,南止莘县路立交桥。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不止一个网友近日给青岛政务网政府信箱写信,建议政府给“新冠高架桥”改名,理由是这个名字不吉利。↓



一个网名叫“明白猪”的人甚至两次写信。20日,该网友在第一封信中说,新冠疫情让全国人民不寒而栗,青岛的这个新冠高架路在社交媒体上被人拿来调侃。其认为,一条路的名称就像一个人的名字一样,要有意义,要让人喜欢,因此建议市里给这条路改个名。

4天后,市长信箱给了答复,称针对该网友反映的问题,青岛市民政局进行了落实,新冠高架桥是2011年由市政府命名的,北起杭鞍高架路,南止莘县路立交桥,命名合法合规,符合《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一般不予更改。↓



当天,此网友再次发信,称“新冠”二字确实伤害全中国人民特是湖北人民的感情,,还是希望职能部门能再斟酌一下。

对此,青岛市长信箱再次回复称,青岛市民政局进行了落实,新冠高架早在2011年就已命名,命名合法合规,高架桥的开通为周边老百姓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全长约3.5公里,为了保证道路名称的稳定性,还是建议可改可不改的一般不予以更名。 ↓



还有人建议将“新冠高架路”更名为武汉高架路。青岛市长信箱给了类似的答复。↓



对此,不少网友也认为没必要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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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0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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