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确诊473例新型肺炎病例 看有没有你家乡(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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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疫情最新汇总:截至1月22日19时20分,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473例。







结合国家卫健委和各地卫健委的通报数据,截至1月22日19时30分,央视新闻独家汇总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为473例。

其中,福建、安徽、澳门、辽宁、贵州、海南、山西、广西、宁夏等地今天新增首例确诊病例。



广西、宁夏、山西、贵州、福建、香港首次确诊新型肺炎病例

广西确诊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广西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首例确诊病例黄某,女,66岁,武汉市民,2020年1月12日,黄某跟随家人从武汉市出发自驾旅行,1月16日下午到达北海市,自觉身体不适,1月17日就诊并收住院治疗。经自治区、北海市疾控中心检测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1月18日,标本送至中国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1月22日,经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的专家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患者体温正常,生命体征平稳,38名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中。

1月22日,梧州市1名发热病人经梧州市、自治区疾控中心检测为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患者李某,男,46岁,梧州市民,1月20日出现发热症状,发病前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人员,21日转入梧州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密切接触者20人正在医学观察中。

1月22日,广西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为柳州市居民,在武汉市居住,1月20日到柳州,1月21日出现发热症状,收入柳州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病情平稳。患者实验室检验结果正在按规定复核中,一旦确诊,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综上,截至1月22日18时,我区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例,其中:北海市1例、梧州市1例;柳州市新增疑似病例1例。所有病例均有武汉工作史、居住史或武汉病例密切接触史。目前3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诊治,病情稳定。对全部63名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目前未发现发热等相关症状。



宁夏确诊首例新型肺炎病例:29岁男性,在武汉工作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宁夏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为男性,29岁,宁夏人,在武汉工作。1月19日乘飞机抵达银川,当晚在自治区人民医院就诊后隔离治疗。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检测,发现患者标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1月21日,标本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核酸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1月2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内容,对该病例进行评估确认,专家组一致同意将该病例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患者病情稳定。我区已对密切接触者49人追踪,并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两周。

当前,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配合、分工负责,已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我区正全力救治患者,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强化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规范开展对可疑病例的监测、筛查、诊断治疗和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整治,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已确定宁夏医科大学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4家为首批自治区定点医院,严格落实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措施。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了诊疗专家组,开通了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专家研判认为,当前我区疫情可防可控。专家提醒,目前正处于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活动,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2日

山西省确认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山西省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男,太原市人。2020年1月12日至15日在武汉旅游。15日从武汉乘动车、中转石家庄返回太原。19日出现发热伴头痛症状。20日乘坐滴滴专车到山西白求恩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主要症状为发热38.2℃、头痛、右下肺高密度影。经省、市疾控中心采用优化后的检测试剂盒检测,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21日转至山西省定点医院(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1日晚将标本送至中国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内容,对该病例进行评估确认,专家组一致同意将该病例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患者病情稳定,我省已对6名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

山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全力救治患者,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强化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规范开展对可疑病例的监测、筛查、诊断治疗和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部门联防联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正处于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专家提醒,市民要居家和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减少或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与发热或肺炎患者接触时做好防护。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要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贵州省确诊首例新型肺炎病例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贵州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为51岁,男性,现居贵阳,发病前一周有武汉居住史,1月14日因发热就诊。经省疾控中心初步检测,按规定程序报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

1月2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诊断专家组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当前,患者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我省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并全面有序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专家研判,目前已进入春运高峰期,返乡、旅游人员大规模流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输入贵阳的风险依然存在。专家提醒,市民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工作场合活动。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应注意个人卫生,加强综合防护。

福建省报告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福建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为男性,70岁,福州市连江县人,在武汉市工作,1月17日返回连江县,1月20日至连江县医院就诊并收治入院隔离治疗。采集该病例标本经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1月2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评估确认,为本省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正在隔离治疗,病情稳定,其在闽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专家提醒,目前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居家和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公众要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活动。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要戴上口罩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香港出现首宗新型肺炎确诊个案

据香港商报网官博消息,一内地乘客昨晚乘高铁来港,经过西九龙港口卫生处被发现发烧,乘客告知曾到过武汉,随后送往伊利沙伯医院监测。今确诊成为香港首例。西九龙站已消毒清洁,但该高铁未经消毒已开回内地,港铁即时通报了内地有关单位要求消毒该乘客座位周围。

安徽省报告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020年1月22日16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安徽省收到合肥市报告的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为确诊病例。

另截至1月22日16时,省卫生健康委收到省内2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4例(合肥市3例,六安市1例)。

海南确诊4例新型肺炎病例:患者均从武汉抵达海南

22日,国家卫健委确认海南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病例。目前海南省共确认4例病例,均为输入性病例,4例患者病情平稳,体温已恢复正常,正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已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密切接触者目前无发热等异常状况。(黄晓慧)

辽宁确认2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据央视新闻消息,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辽宁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男性,33岁,在武汉工作,1月11日出现发热、畏寒,1月17日返回大连,当日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入院隔离治疗。1月2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领导小组下设诊断专家组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属重症病例,生命体征平稳,其密切接触者56人均在医学观察中。

1月22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规定,省级专家组确认辽宁第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男性,40岁,在湖北省仙桃市工作,1月13日回抚顺探亲,乘飞机至沈阳途中在武汉机场停留2小时。1月14日因自觉身体酸痛先后在抚顺市医疗机构就诊;1月19日,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在沈阳市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症状较轻,其密切接触者31人均在医学观察中。

截至1月22日14时,辽宁省共确认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迅速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设置发热门诊并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规范开展对可疑病例的监测、筛查、诊断治疗和处置工作。

春节将至,人员流动频繁,又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专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注意个人卫生,外出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减少去流动人员较多的人员密集场所。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多部委发文部署肺炎防控,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1月22日,教育部发文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新京报记者从公开资料获悉,连日来,多个部委和中央单位发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

【交通运输部】

因地制宜落实交通工具消毒、旅客体温检测

1月21日,针对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交通运输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交通部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贯彻属地管理原则,本着“严密防控武汉疫情、稳慎防范外围蔓延、确保春运安全畅通”的工作思路,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因地制宜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和车站、港口客运站等场所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检测等要求。

公路方面,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在相关服务区设置检疫站,重点加强服务区商业、餐饮等区域污染物的消毒处理。对离汉车辆进行消毒,对离汉人员进行检测,设置临时隔离场所,防治扩散、传播。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开通应急防疫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道路及城市客运方面,督促指导汽车客运站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离汉旅客体温检测,严厉打击违规站外上客。指导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经营者做好站场、车辆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加强对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出租汽车及网约车、共享单车、物流快递等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交通部要求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从严审核进出武汉的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尽可能减少进出武汉包车,督促省际、市际包车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进出武汉旅客体温检测及发热旅客移送工作。

港口码头方面,做好客运站消毒、通风和人员体温检测。货运码头要与海事管理机构协作,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船舶在港期间只开放一个受控的上下船(登岸)通道。客船要确保上船人员经体温检测合格,提高通风、消毒频次和覆盖范围。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

免收抵离武汉火车票、机票等退票手续费

1月21日晚,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选择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出行方式的旅客,免收其到达、离开武汉的火车票、客车票、船票、机票的退票手续费。

铁路方面,即时起至2020年1月24日24:00止,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已购买武汉出发和到达的各次列车火车票的旅客,自愿改变出行计划需退票的,铁路部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乘意险的一同办理,包括票面到站或发站为武汉市范围内武汉、汉口、武昌、南湖东、汤逊湖、庙山、普安、纸坊东、后湖、金银潭、天河机场、天河街、花山南、左岭、乌龙泉南、土地堂东、山坡东站。

公路、水路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全力确保春运安全畅通,明确对已经购买涉及武汉车、船票的旅客,当提出退票要求时,客运企业应当办理免费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民航方面,要求各运输航空公司高度重视旅客服务工作,针对已经购买涉及武汉航班机票的旅客,如有退票要求,航空公司应当予以免费办理。民航局要求,民航系统各单位将全力做好民航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春运”期间航空运输工作有序开展,降低民航旅客和从业人员染疫风险,最大限度避免疫情通过航空器传播。

【国家医保局】

新型肺炎诊疗药品服务全部临时纳入医保

1月21日晚,国家医保局发文,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一是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野生动物未经检疫合格一律严禁进入市场

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林草、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和职责分工,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加强检验检疫力度。

对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市场。突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站,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教育部】

各地和学校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1月22日,教育部发文部署教育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和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防控重点环节,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

教育部通知强调,各地和学校要摸清寒假期间在校学习生活的学生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好留校学生防控工作。面向离校学生,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做好防控。

通知要求,区分已发生疫情和未发生疫情地区,指导分类做好应对方案。发生疫情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严谨周密的防控方案,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切实做好开学师生返校预案及相关准备工作。要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条件相对薄弱地区学校防控工作。有关高校要关心关爱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附属医院师生,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教育部要求,各地和学校在春季学期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各地和学校要把握春节前后、寒假、春季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段和节点,通过向学生和家长发布提示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师生科学做好防护。

【财政部、医保局】

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1月22日,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发布通知,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对于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做好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收支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报告。

新京报记者 吴为

卫健委:抗新型病毒可试用这两种药物

1月22日,每经记者独家获悉,国家卫健委近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等进行了修订,对此次疫情相关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治疗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针对抗病毒治疗、抗菌药物治疗等不同方式提出了指导意见,并推荐了相关药物。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星

1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近日向各地卫健委下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诊疗方案》和《确认程序》)。

某地疾控部门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期单位召开相关会议时,已经在会上说过了上述文件的内容。

记者注意到,《诊疗方案》对此次疫情相关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治疗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举例来说,如何判定疑似病例,方案提出了需符合两方面的条件;再如,在肺炎病例的确认程序上,方案明确各省级疾控中心可从3家公司选择相关的核酸检测试剂盒……

《诊疗方案》提出,抗病毒治疗方面,目前尚无有效抗病毒药物。可试用α-干扰素雾化吸入(成人每次500万单位,加入灭菌注射用水2毫升,每日2次);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每次2粒,一日二次。抗菌药物治疗方面: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加强细菌学监测,有继发细菌感染证据时及时应用抗菌药物。

符合两个条件将被判定为疑似病例

《诊疗方案》在“临床表现”中指出,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约半数患者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1月21日,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图片来源:新华社

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

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在一周后恢复。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诊疗方案》进一步做了病例定义。其中,疑似病例(原观察病例)应同时符合两条:

一是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

二是临床表现:发热;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其中,胸部影像学表明,患者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与疑似病例相比,确诊病例要求:在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基础上,痰液、咽拭子、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标本行实时荧光RT-PCR监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此外,《诊疗方案》还对重症病例、危重症病例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可试用α-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治疗

如何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这无疑是最近几天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情况 图片来源:新华社

《诊疗方案》指出,应当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确定治疗场所。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在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收治在同一病室。危重症病例应尽早收入ICU治疗。

对于一般治疗,《诊疗方案》介绍,应卧床休息,加强支持治疗,保证充分热量;注意水、电解质平衡,维持内环境稳定;密切监测生命体征、指氧饱和度等。根据病情监测血常规、尿常规、C-反应蛋白(CRP)、生化指标(肝酶、心肌酶、肾功能等)、凝血功能,必要时进行动脉血气分析,复查胸部影像学。根据氧饱和度的变化,及时给予有效氧疗措施,包括鼻导管、面罩给氧,必要时经鼻高流量氧疗、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等。

《诊疗方案》还提出了治疗方法。

抗病毒治疗:目前尚无有效抗病毒药物。可试用α-干扰素雾化吸入(成人每次500万单位,加入灭菌注射用水2毫升,每日2次);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每次2粒,一日二次。

抗菌药物治疗: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加强细菌学监测,有继发细菌感染证据时及时应用抗菌药物。

其他治疗:根据患者呼吸困难程度、胸部影像学进展情况,酌情短期内(3~5天)使用糖皮质激素,建议剂量不超过相当于甲泼尼龙1~2毫克/千克·日。

此外,对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治疗,治疗原则是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同时,还包括呼吸支持和循环支持。

3家公司可提供核酸检测试剂盒

与《诊疗方案》一起印发的,还有《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适用于我国除湖北以外其他省份出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确认。

《确认程序》规定了首例疑似病例确认程序,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经省级疾控中心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由中国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经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根据病例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进行评估确认。

首例确诊病例确认程序,在已确认疑似病例基础上,由中国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病毒基因测序,与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经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根据病例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进行评估确认。

同时,《确认程序》在“相关事项”中明确,确认程序在中国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接到检测标本后24小时内完成;各省级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试剂盒可从上海辉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伯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家公司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台当局劝台商染肺炎在大陆治:武汉医疗水平很不错的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台商抱病从大陆搭机回台,结果确诊为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引发岛内讨论。岛内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言人庄人祥今天说,一般建议在当地生病应在当地就医,或可登机前由航空公司评估是否适航。



台湾出现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该病患是一名55岁的台商。她在武汉发病9天后搭机回台,在机上全程戴口罩,仅吃饭时拿下口罩,且主动跟检疫人员告知身体不适,随即被送隔离。



台大医院小儿部主任黄立民上午在记者会上建议,台商如果在大陆感到身体不适,最好在大陆治疗、不要移动,武汉的医疗水平也不错,且大陆也累积了不少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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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39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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