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听证 法官一问题让辩方律师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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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二,中国科技巨头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引渡听证会进行到第二天,法官在庭上向辩方律师团队发起质询。

  在法庭上,副首席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仍将焦点放在孟晚舟案是否符合加拿大引渡法规定的“双重犯罪原则”,即孟的行为是否在加拿大和美国同属犯罪。

  孟晚舟的律师在法庭上表示,由于加拿大未对伊朗实施同美国一样的制裁,因此孟被控的行为未在加拿大对银行造成风险,因此不符合“双重犯罪”的要求,不应该被引渡。

  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女儿被控欺诈汇丰银行,隐瞒该公司在伊朗开展业务的情况,从而使该银行面临因违反美国制裁而受到起诉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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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姆斯法官则提出了“声誉风险”的观点。她问道:“如果加拿大的投资者因为不喜欢汇丰银行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因此停止与加拿大的(汇丰)银行做生意,难道不会令银行承受损失的风险吗?”

  孟的律师芬顿(Scott Fenton)表示,所有的风险都是基于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霍姆斯法官一再追问辩方法律团队的假设,询问是否所有的经济损失都必须发生在加拿大,才能在当地对此欺诈行为提起诉讼。

  本周的听证会预计将至少持续至周四(1月23日),加拿大政府的律师将在周三(1月22日)对辩方律师的观点提出反驳意见。

  联邦检察官此前表示,根据加拿大法律,孟晚舟的行为相当于欺诈,法庭不需要考虑美国制裁法律。

  应美国当局要求,加拿大2018年12月1日在温哥华机场将孟晚舟逮捕,美国当局希望将她引渡至美国受审。

  这起案件激怒了中国政府。北京称孟是一起政治诉讼的受害者,并呼吁立即释放她。

  孟目前已获得保释,居住在其家族位于温哥华的豪宅。她否认了这些指控。她的辩护团队表示,美国总统川普的言论表明对她的指控是出于政治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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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倍可亲 查看原文
http://www.backchina.com/news/2020/01/22/667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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