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责令中华儿慈会全部退回吴花燕的善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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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对吴花燕善款处理情况的说明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华儿慈会)对吴花燕的不幸去世倍感痛惜,同时高度关注社会大众和爱心网友对吴花燕救助案例的真诚反馈。中华儿慈会经调查发现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在吴花燕救助过程中,存在该项目募捐方案的受益人为0-18岁的困境大病儿童,但吴花燕的年龄超出了救助范围的问题,违反了中华儿慈会的相关规定。

今日,中华儿慈会接到民政部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书指出中华儿慈会为吴花燕募捐的行为,超出了募捐方案限定的救助范围,不符合中华儿慈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责令中华儿慈会妥善处理募捐款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民政部通知精神,中华儿慈会决定将于2020年1月20日把为吴花燕募集的善款1004977.28元,全部原路退回给捐助人。退款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今后,中华儿慈会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各项救助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确需紧急救助的超龄特殊案例,我们将联合业界专家进一步研究合法合规的处理方案,以更好地弘扬扶危济困的人道主义精神。如发现中华儿慈会项目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再次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中华儿慈会的关心与帮助,希望今后大家继续监督我们的各项工作开展,及时向我们提出宝贵建议与意见。

民政部责令中华儿慈会整改超范围募捐 吴花燕善款将全部退回捐助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2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耿学清 见习记者 朱彩云)针对本报在“吴花燕事件”中独家披露的“中华儿慈会9958疑超范围活动擅改募款用途”一事,记者今天下午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华儿慈会”)了解到,中华儿慈会今天接到了民政部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民政部确认,本次募捐超出了募捐方案限定的救助范围,责令中华儿慈会妥善处理募捐款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中华儿慈会决定将把为吴花燕募集的善款1004977.28元,全部原路退回给捐助人,退款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中华儿慈会今天发布《关于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对吴花燕善款处理情况的说明》。

  《说明》称,中华儿慈会对吴花燕的不幸去世倍感痛惜,同时高度关注社会大众和爱心网友对吴花燕救助案例的真诚反馈。

  中华儿慈会经调查发现,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在吴花燕救助过程中,存在该项目募捐方案的受益人为0-18岁的困境大病儿童,但吴花燕的年龄超出了救助范围的问题,违反了中华儿慈会的相关规定。

  民政部对中华儿慈会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出,中华儿慈会为吴花燕募捐的行为,超出了募捐方案限定的救助范围,不符合中华儿慈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责令中华儿慈会妥善处理募捐款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民政部通知精神,中华儿慈会决定将于2020年1月20日把为吴花燕募集的善款1004977.28元,全部原路退回给捐助人。

  今后,中华儿慈会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各项救助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确需紧急救助的超龄特殊案例,我们将联合业界专家进一步研究合法合规的处理方案,以更好地弘扬扶危济困的人道主义精神。“如发现中华儿慈会项目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中华儿慈会表示,再次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中华儿慈会的关心与帮助,“希望今后大家继续监督我们的各项工作开展,及时提出宝贵建议与意见”。

  身高只有1米35、体重43斤的贵州24岁女大学生吴花燕,省吃俭用给弟弟治病,经媒体披露后备受公众关注。2019年10月25日至今,9958在“水滴公益”“新浪微公益”为其筹得1004977.28元,但直到吴花燕1月13日离世,善款仅拨付2万元。

  1月16日,本报率先报道了“中华儿慈会9958疑超范围活动擅改募款用途”。

  中华儿慈会宗旨为“救助有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帮助他们获得生存与成长的平等机会和基本条件,资助民间公益慈善组织为少年儿童服务。”

  9958在民政部“慈善中国”平台上备案的募捐方案载明,募捐款物用途为“用于0-18岁困境大病儿童的医疗资助、心理关怀及生活助困费用”。

  2019年吴花燕已23岁,显然不属于“少年儿童”。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表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对募得捐赠财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陆璇认为,未按程序改变募捐款物用途也涉嫌违反民政部部门规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慈善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1月16日晚,民政部回应称,约谈了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督促其向社会公布募捐和善款使用的情况。民政部将对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此项募捐活动作进一步调查了解,并根据情况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

  (国内时事部编辑)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39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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