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山东张志超涉嫌强奸杀人案13年后再审宣判(图)

央视新闻 0






今天(2020年1月13日),一起旧案的再审宣判,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入狱13年后,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时间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梳理



△狱中的张志超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


2005年2月11日 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案发厕所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2005年2月26日 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 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10月 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2016年4月15日 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间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2019年间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 “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2005年案件发生时 张志超不满16岁

一年后 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

今年5月 张志超将满31岁

再审宣判他我们将同您一起

持续关注这起案件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395809
分享文章:
还没有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返回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