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应引渡美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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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晚舟被控涉嫌银行欺诈,并被指控在华为伊朗的相关业务上误导银行。(美联社资料照片)

  加拿大司法部10日表示,华为财务长孟晚舟被控罪名与行为在加拿大也是犯罪,涉犯诈欺的孟晚舟应被引渡至美国。对此,华为发言人拒绝评论。孟晚舟的引渡聆讯预期于20日在加拿大开庭审理。加拿大警方在2018年12月1日应美国的要求,在温哥华国际机场逮捕孟晚舟。孟晚舟被控涉嫌银行欺诈,并被指控在华为伊朗的相关业务上误导银行。

  中央社引述加拿大环球新闻(Global News)报导指出,加国司法部在递交给卑诗省最高法院(British Columbia Supreme Court)的诉状里指出,孟晚舟被控的犯行在加拿大国内也构成犯罪,符合引渡条款里一大要件“双重犯罪原则”(在加拿大国内外均构成犯罪)。

  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去年11月辩称,孟晚舟不能引渡到美国,因为她受指控的行为在加拿大并无违法。加拿大官员开始受理引渡案时,加拿大并没有对伊朗实施制裁。

  加拿大2018年12月1日应美国要求,在温哥华国际机场(Vancouver International Airport)逮捕孟晚舟。美方指控她涉及银行诈欺,以及就华为在伊朗的商业活动,误导了汇丰银行(HSBC)。

  但孟晚舟坚称自己无辜,并抗拒被引渡到美国。

  孟晚舟引渡案预定20日在加拿大开庭。

  依加拿大引渡法,必须符合“双重犯罪”要素:不仅在寻求引渡的国家属犯罪,同时在加拿大也要构成违法。

  路透报导,加拿大政府部分意见书写道:“申诉方(孟晚舟)行为本质上是对银行诈欺:申诉方被控多次对一家银行不实陈述,以取得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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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倍可亲 查看原文
http://www.backchina.com/news/2020/01/13/666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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