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内3名男子先后死亡!又是这个“夺命杀手”(组图)

广州日报 0

临近年关

不少小伙伴的饭局多了起来。

酒喝多了,

悲剧也紧跟着降临了:

7天内,

3名男子因为喝酒先后死亡!

年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令人悲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深圳两员工一死一伤,

上班时间遭领导劝酒致饮酒过量

深圳一楼盘的两名保安在2019年12月20日凌晨,因为喝酒导致其中一名酒精中毒,另一名保安更是因为这场酒局而离开人世。

其中一名保安小侯回忆说,12月19日的晚上7点,他巡逻了楼盘几次以后,楼盘的安保主任就邀请他以及另外一名保安小张,在监控室里一起喝酒。小侯想着自己平时也不怎么喝酒,一开始是拒绝的。但是后来保安队长也来了,也开始劝小侯一起喝酒。



“主任把队长叫进来,他说你们就一人喝一瓶,喝完之后就不让你们上班,你们喝完就让你们去睡觉,我们帮你们俩顶班。”

小侯觉得不好意思推脱,只能参加进这个酒局。于是便去楼盘旁边的超市,买了两瓶43度,500毫升的白酒。酒买回来以后,安保主任和保安队长觉得这酒太便宜,两人一口都没有喝。不过小侯和另一名保安小张却一人喝完了一瓶。

小张喝第一杯的时候,是一次性干了,后面也基本都是一杯一次,而小侯是半杯一次。

喝完一瓶以后,小侯已经昏昏沉沉的了,靠在靠椅上不省人事。但是小张又去了便利店买了两瓶55度,500毫升的同种白酒继续喝。

悲剧就这样发生了!20日凌晨1点20分左右,安保主任和保安队长将小张送进深圳龙城医院,但小张当时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凌晨2点,两人又将小侯送进医院,小侯被诊断为中度酒精中毒。



还有两名男子醉酒后不幸身亡

2019 年 12 月 22 日上午,湖北葛洲坝一名 20 岁男子因 “喝多了,喊不醒”,家属拨打 120 求助。国药葛洲坝中心医院急诊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男子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散大,已不幸身亡。根据情况综合判断,该男子系饮酒过量引起猝死。

12月27日清晨,湖北宜昌西陵区一名 53 岁男子醉酒后不幸身亡。家属称,男子头天晚上喝酒后回家,早上发现其身体冰凉。医生在现场发现男子口角附近都是呕吐物,综合现场患者情况判断,疑似呕吐物梗阻气道不幸窒息身亡。

医生紧急发出提醒

浙江海宁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的陈峰医生告诉记者,每年这个时候,因为喝酒进医院的病人就多了起来!“每天都会有5、6个喝醉酒的病人被送到医院,很多人被送来的时候已经意识模糊。”

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的余钊医生提醒,聚餐如果喝酒,一定要及时关注身边喝酒人的情况,如果有人喝醉了一定要有人照看。

此外,如果发现朋友喝多了,有呕吐的情况,千万不要让他躺着吐,一定要让其侧过身子,把呕吐物吐出来,以防呕吐物吸入发生窒息。有神志不清、呕吐严重的,要及时就医。

另外医生还提醒,喝酒要适量,平时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性疾病的人,最好也别再喝酒了。

喝酒过量真的不是闹着玩的

一旦超过了自己酒量

就很有可能引发急性酒精中毒

什么是急性酒精中毒?


急性酒精中毒是由于短时间摄入大量酒精或含酒精饮料后出现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状态,表现行为和意识异常,严重者损伤脏器功能,可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进而危及生命。

以下劝酒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就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喝酒要适量,不宜多喝很快就过年啦大家聚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哦!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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